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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在组织内部公开处理时,应提前进行公告,注明处理物品的品名、折旧、底价等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旅客丢失的外币现金,在领取时因汇率因素产生损失的,站段不予以负责。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列车向车站移交的遗失物品中有鲜活、容易变质和腐败的物品或食品等时,车站可以拒绝签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工作人员发现或接到其他旅客交来的遗失物品后,应及时交受理点工作人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采用旅客列车进行遗失物品转送的,只转运至旅客下车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报废处理是指对部分无价值的遗失物品,采取报废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保洁人员在作业中发现遗失物品时,应及时交车站客运值班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站段可以让涉诉班组工作人员直接与旅客进行联系、沟通和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或对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流程不理解、误解的投诉受理后应严格调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客〔2018〕179号)中规定,旅客自愿对投诉内容要求撤诉的,不影响客运处对投诉问题的调查和定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