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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不需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向施工行为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可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某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该企业可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休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不需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指的是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不会产生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