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用以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标志
B、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
C、 民族自治地方的商号可以用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
D、 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可以由多个商事主体共有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号与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并在企业的营业活动中用以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标志。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商号可以用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主体的单一性要求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只能为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而不存在多个商事主体共有一个商号权的情况。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择D选项。商号与商号权
A、 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用以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标志
B、 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
C、 民族自治地方的商号可以用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
D、 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可以由多个商事主体共有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号与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并在企业的营业活动中用以区分市场上不同经营主体的标志。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文字组成,民族自治地方的商号可以用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主体的单一性要求同一商号在核准范围内只能为一个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而不存在多个商事主体共有一个商号权的情况。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择D选项。商号与商号权
A. 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B.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C. 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应与产地具有关联性
D. 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应作为日常商业用语长久使用
解析:解析: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城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A选项正确。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家标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B选项错误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质量应与产地具有关联性,体现在产品所具有的理化、感官指标等质量、声誉或其他本质特征可归因于特定产地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C选项正确。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品名称应作为日常商业用语长久使用,能够提供产品真实生产、销售以及历史渊源的有效证明,产品在行业专业领域内具有良好声誉。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择为B选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程序
A.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B.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C. 知识产权的内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D. 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是一种有别千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知识产权的特征
A. 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 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 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 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解析: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反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作品发行、转载的,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题中,报刊和网站无偿转载甲创作的杂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第22条的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是为合理使用。题中,丙将作品翻译成维文属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权。乙将杂文译成外文,而非少数民族语言,不是合理使用范围,在未征得著作权人甲的同意,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出版翻译作品,构成侵权。因此B项、C项错误,D项正确。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
A. 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
B. 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
C. 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也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 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时,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解析:解析:”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不应纳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A. 用国旗作为商标使用
B.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人名义
C. 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注册商标
D. 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标记®的
解析:解析:商标的不当使用:(一)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商标法》第十条采取列举方式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三)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与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四)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注外加○。C选项属于商标的正常使用。ABD选项属于商标的不当使用。故本题选择C选项。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
A. 申请人自发明专利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
B. 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C. 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
D. 在先申请无论是否是首次提出,只要是合法提出均可
解析:解析: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期限。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外国首次申请)后,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的,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对外观设计而言,则为不得迟于6个月)。(2)协议。申请人提出首次申请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应当是同中国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创造与外国首次申请审批的最终结果无关,只要该首次申请在有关国家或政府间组织中获得了确定的申请日,就可作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基础。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