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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
11.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
10.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
9.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
8.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并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
7.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
6.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
5.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
1.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
20.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