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对于往来款清查,结合清查情况,需要处置的根据所在工会组织以及上一级工会的管理规定处理。此类科目的变动不影响新旧制度衔接。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资产清查发现对于购置无形资产的当期,将其直接列支出并未作为资产管理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应对应《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的“将未入账的事项登记新账”部分,按规定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处理。
一般来说,新旧制度衔接涉及的无形资产的清查结果可以区分为两种:一是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原来在固定资产中核算的无形资产;二是购置无形资产的当期,将其直接列支出并未作为资产管理而产生的无形资产。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固定资产标准调整引起的部分,应按照原卡片列示的价值转入“库存物品”科目,同时对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固定资产中核算的非固定资产事项的,应从“固定资产科目中调减。借记“无形资产”“库存物品”“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对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涉及资产报废、毁损或者盘亏的,确因各种原因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无法处理完毕的,首先需要按照原《工会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衔接,然后再按照新制度要求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处理。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涉及资产报废、毁损或者盘亏的,一般建议在2021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支出”“固定基金”等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涉及资产盘盈的,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固定基金”等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工作中,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类资产的资产报废、毁损情况,应按所在工会组织的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应包括所在工会组织使用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即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库存物品、投资和无形资产等全部资产。
根据《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资产清查及相关处理一般应在 2022 年 1月1 日之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