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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但已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借出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原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收下级经费”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拨付或转拨的工会经费和专项补助。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收上级经费”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库存物品”科目,库存物品取得时应当同时确认资产基金。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品”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同时,按照原账“库存物品”科目余额,将“结余”科目对应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将原账的“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其中,存在代管经费的,还应当将原账“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代管经费的金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代管经费”明细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库存现金”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科目。存在代管经费的,还应当将原账“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中属于代管经费的金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下的“代管经费”明细科目。
根据新《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各单位不再单独核算在建工程,应在大账中统一核算。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资产清查发现的报废、毁损或者盘盈盘亏事项处理完毕,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依据旧制度进行处理。年末,进行年末收支结转,完成 2021 年度结账工作,并按照旧制度要求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对于往来款清查,结合清查情况,需要处置的根据所在工会组织以及上一级工会的管理规定处理。此类科目的变动不影响新旧制度衔接。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资产清查发现对于购置无形资产的当期,将其直接列支出并未作为资产管理而产生的无形资产,应对应《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的“将未入账的事项登记新账”部分,按规定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