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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未设置“借入款”科目,但已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将原账的“应付上级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对于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由于新制度中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与原制度相比有所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库存物品。同时,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原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需转入新账的“无形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的“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对于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建设项目,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未设置“借出款”科目,但已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借出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