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将原账的“投资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投资”科目,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对原账“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不再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库存物品对应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将原账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对应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减去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库存物品”和“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金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根据已设的“资产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科目余额对应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相关明细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将原账的“代管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代管经费”科目。已独立开设账户的党费等应该转出单独核算。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已设置的“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原账“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未设置“借入款”科目,但已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原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余额中的工会建会筹备金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余额减去建会筹备金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应付下级经费”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将原账的“应付上级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上级经费”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根据新制度设置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