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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存在其他新旧衔接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该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根据分析结果,将符合财政拨款结转性质的资金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资金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将符合工会资金结转性质的资金余额转入“工会资金结转” 科目;将剩余的资金余额转入“工会资金结余”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基层工会应当将“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 “工会资金结余”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结合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原账的“结余”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金额)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未设置“后备金”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后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工会资金结转”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下不再设置“增收留成基金”明细科目。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权益保障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将原账的“专用基金—增收留成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工会资金结转”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将原账的“投资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投资”科目,工会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对原账“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不再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库存物品对应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将原账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无形资产对应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将原账“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减去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库存物品”和“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金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新制度根据已设的“资产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工会应当将“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科目余额对应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相关明细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将原账的“代管经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代管经费”科目。已独立开设账户的党费等应该转出单独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