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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应当全面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对前期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应当全面核查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对前期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应当对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不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库存物品进行分析,对于已领用出库的库存物品,应当将其成本一次性转销,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工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负债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负债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工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其他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相关净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时,应当将 2022年 1 月 1 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存在其他新旧衔接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该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县级以上工会应当根据分析结果,将符合财政拨款结转性质的资金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性质的资金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将符合工会资金结转性质的资金余额转入“工会资金结转” 科目;将剩余的资金余额转入“工会资金结余”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基层工会应当将“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 “工会资金结余”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阶段,工会应当结合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将原账的“结余”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库存物品”科目金额)转入新账相关会计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