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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需要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等科目。
工会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需要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新制度执行后,工会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均通过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 号)。新旧制度转换时,工会应当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对于不符合新制度规定的代管经费,工会应当对相应余额予以转销,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代管经费”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应当全面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对前期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应当全面核查截至 2022 年 1 月 1 日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对前期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工会应当对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不符合新制度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库存物品进行分析,对于已领用出库的库存物品,应当将其成本一次性转销,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工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负债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负债金额,借记“工会资金结余”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工会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其他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相关净资产科目。
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衔接中,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时,应当将 2022年 1 月 1 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