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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负责人考核试题
3,362
单选题

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 )不存在。

A
 自始
B
 自娩出时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逻辑分析:** 1. **原则**:为了保护胎儿的潜在利益(如继承权、受赠权),法律拟制胎儿在特定情形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例外**:这种权利能力是附条件的。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意味着其从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 3. **后果**:既然从未成为自然人,那么之前“视为具有”的权利能力也就失去了基础,因此法律规定其权利能力**自始**(即从受孕开始)就不存在,而不是从娩出时才消灭。 因此,正确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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