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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制定企业运营安全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企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并逐级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个人。
(404)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且独立运营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兼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
(403)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02)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 1018—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储备等内容。
(401)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 1018—2016),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涵盖公共汽电车系统运营环境需求,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并确保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400)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2015),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充分利用车辆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手段,决定对事态的判断。
(399)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车辆发生故障时,立即靠路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398)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发生异响或异物时,驾驶员应靠路边停车检查,未发现明显问题后即可继续行车。
(397)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每一单程运营结束时,司乘人员应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留物品。
(396)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公交站外非故障停车,可开门上下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