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416)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企业应对驾驶员驾驶经历、身体状况、心理素质、事故情况等进行排查,加强重点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
(415)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天然气气瓶、压力表、减压阀等压力设备和其他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台账。
(414)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在停车场、加油(气)站、充电站、易燃易爆品存放处、调度指挥中心、票款清点中心等安全重点部位设有视频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监控。
(413)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车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应按照GB/T888的规定配备灭火器。
(412)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且管理规范,账、物相符完好有效。
(411)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JTT 1180.14—2018),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每日例检制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应按GB/T22484规定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营。
(410)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运营企业应绘制线路安全行车示意图,标明事故多发路段。
(409)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运营车辆的安全出口通道应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应有效、开启顺畅,对于车辆重点位置宜覆盖视频监控。
(408)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运营企业应召开季度安全例会,分析运营安全形势,解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中的安全问题。
(407)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 1156—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