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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运营单位不定期根据需要跟踪线路各时段客流特征变化,并对各站各时段乘客乘降时间进行测算。(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列车运行计划,合理配置车辆配属数量。(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设备维护保障部门应按规定的养护维修要求,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测试和维修,以满足行车组织、调度指挥、信息传送和安全保证等功能要求。对功能降级使用的行车设备应明确提出运营操作限制要求。(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行车作业新技术、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运用前,应鉴定合格、验收通过、具备规范完整的设备使用说明和有关安全生产说明的技术资料,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章,对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正常情况下列车应按双线、右侧单方向运行。直线型线路行车方向以自西向东、自南向北为上行,以自东向西、自北向南为下行。(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全自动运行线路行车组织由系统负责,或由 OCC 运营调度员负责。(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正线及停车场行车组织工作由运营调度员统一指挥。(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线路控制级负责具体执行行车计划及应急处置。(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上海地铁的行车时刻,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 24 小时制。( )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上海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程》中规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