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拘留时,遇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行凶的,可以使用( )。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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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有违法情况的通知后,应当及时查处纠正,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处理结果报告人民检察院。
2187.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2186.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和原执行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及罪犯家属、单位。
2185.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中级人民法院。
2184.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原关押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收监执行。
2183.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2182.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并通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218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
2180.对被宣告拘役的罪犯,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监督考察期限以及监督考察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
2179.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与监狱、看守所、拘役所联系,予以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