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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工程建设保证金工作的通知》(基建技经〔2018〕102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国网基建部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使用的意见》(基建技经〔2018〕102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按“固定投标费率×经审定的实际分部分项工程费或直接工程费”的方式进行结算。
《国网基建部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使用的意见》(基建技经〔2018〕102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建管单位审核批准后,规范、足额使用。
《国网基建部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使用的意见》(基建技经〔2018〕102号)规定,招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可采用按工程楚工招标所在地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率独立报价,或施工单位自主报价两种方式进行。
《国网基建部关于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列与使用的意见》(基建技经〔2018〕96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竟争费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时,可采用固定总价费用进行招标,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分部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基建技经〔2018〕96号)规定,分部结算应重点关注交叉旅工中交接面工程量的确认,由于交叉施工导致的未完成工作量,可在本次分部结算中预估未完工程量,先期结算。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分部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基建技经〔2018〕96号)规定,分部结算应以初步设计概算为造价控制依据,工程量应与初步设计概算量进行对比校核,对工程量重大偏差进行原因分析。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分部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基建技经〔2018〕96号)规定,业主项目部针对施工工程量的变化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四方签认,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审定汇总。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分部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基建技经〔2018〕96号)规定,变电工程及电缆工程原则上应在建筑工程转序后开展一次分部结算,架空线路工程原则上应在杆塔施工转序后开展一次分部结算,均需监理单位提供相应工程形象进度证明。
《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分部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基建技经〔2018〕96号)规定,分部结算是指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施工转序、分部工程完成节点,在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行价款预结算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