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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造价精准管控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61号),业主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物资等单位、部门开展设计量、领用量、结算量“三量”核查工作,确保“三量”核查一致。
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造价精准管控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61号),对土石方、接地、基坑处理等隐蔽工程应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现场工程管理、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主体在过程中及时确认施工(竣工)图纸、隐胾工程量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准确性,杜绝后补资料的情况发生,确保结算精准性。
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造价精准管径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61号),分部结算工作采用固定周期方式只能按月度、季度等定期开展,不能采取结合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相对应的方式。
1.按照甸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造价精准管控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61号),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管理文件必须包含造价管理相关内容。
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造价精准管控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61号),特殊工程不能采用基于精准初设概算深度工程量清单的施工招标。
按照《国网基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造价精准管控的意见》(基建技经〔2019〕61号),常规输变电工程和特殊工程必须在完成基于施工图预算深度工程量清单编审后开展施工招标,确保招标工程量精准。
1.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研究试验费结算应规范准确,研究成果应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验收意见。
1.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设备、甲供材料领用量与竣工图量应保持一致,严禁漏报、重复计列。
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合同价款变更按照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所确定的原则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由发包人确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按照《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化工作大纲(试行)》(基建技经〔2019〕18号)规定,开工后以审定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为执行基准,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经审批后允许升版图代替设计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