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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忖信息,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分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5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农民工工资可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忖给农民工本人。或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工程竣工、农民工退场后6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完成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及时足额支忖。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农民工代扣、代缴部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直接负责。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2020年基建技经专业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基建技经〔2020〕13号)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应用公司“造价管理重点提示清单”(2019年版)。强化底线、红线意识,加强防疫费用、国家资金投资工程等重点费用规范管理,杜绝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2020年基建技经专业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基建技经〔2020〕13号)规定,造价现场标准化实施率要实现100%,确保全部开工、在建工程均严格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