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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计算单位造价指标应采用含增值税的决算(概算)数据。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中造价分析数据应为各年度1月1日~12月30日期间竣工投产的输变电工程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各阶段的造价数据。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中决算投资为含已抵扣的增值税额的全口径决算投资。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内容深度规定》(Q/GDW 10433—2018)适用于20kV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直流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造价分析工作。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忖信息,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分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5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农民工工资可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支忖给农民工本人。或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保障输变电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20〕151号)规定,工程竣工、农民工退场后6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完成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