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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以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302.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定罪处罚。
301.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民法典明文规定,应当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以民事纠纷处理。
300.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只能定高空抛物罪。
299.明知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商业秘密定罪处罚。
298.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定罪处罚。
297.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同时构成强奸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29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295.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294.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