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以下( )是《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答案解析
解析: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规定要求;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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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相应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由中介服务培训机构负责。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可以代替对事故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情况。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的规定,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的内容包括宣布对发生事故行业领域企业依法采取的整顿措施。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确定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的原则是按照事故等级组织召开,对伤亡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可以提级组织召开。
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规定,对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对于时限要求是: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对于时限要求是: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1小时内电话直报,同时逐级上报。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对于时限要求是: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于隐患排查当日内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直报的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