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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超过( )辆时,在记事栏注明所挂最后部车辆的车号(不能掌握车号时除外);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时,挂车栏内填记车数,记事栏填“( )”;仅有1台机车作业的车站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超过5辆时,仅填“全”可不填记车号。调车作业通知单第一钩为机车附挂车辆时,要在挂车栏中注明所带车数。
双线( )或( )自动闭塞区间越出站界调车时,调车领导人在编制调车作业计划时,须在对应作业勾的记事栏内填记“越站”。
( )空线运行以及挂走线路(尽头线除外)内( )时,须在记事栏内标明运行方向。
取消调车进路时,必须先通知( )(单机、动车组为司机),在得到调车指挥人(单机、动车组为司机)已经( )的准确回答后,方可取消( )。取消“非进路”调车时,须取得相关人员同意,确认车列已停妥或未在“非进路”区段后,方可办理。具体方法在( )内规定。
( )与调车指挥人亲自交接计划有困难时,可向助理值班员( )等胜任人员传达,再由其亲自向调车指挥人转达。对亲自交接和递送计划有困难的地点、人员以及传达的方法,应在《站细》中规定。
挂车超过( )辆时,在记事栏注明所挂最后部车辆的车号(不能掌握车号时除外);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时,挂车栏内填记车数,记事栏填“全”;仅有( )台机车作业的车站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超过5辆时,仅填“全”可不填记车号。调车作业通知单第一钩为机车附挂车辆时,要在挂车栏中注明所带车数。
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不准一端列车出发未( )时,另一端向该线路( );不准该线路中已停留的( )与开出的列车( )移动;
在固定机车走行线以外的一条线路上连续放行两台机车(重联机车和设置调车自动控制信号除外),或前行机车在该线上( )等信号再放行机车时,( )应通知后行的( )。通知方法在( )内规定。
同一作业区内有两台及其以上机车同时作业时,必须加强联控,车站值班员(信号操纵人员)应主动与( )、( )联系确定放行顺序,放行顺序发生变化时必须联系彻底,具体联系和作业办法在( )内规定。
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 )同时一端( ),另一端( )。(但不连挂和不推动分界车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