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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延权原系六团镇的民办教师,2010年秋季被清退下岗。清退前和六团镇教育办达成合办幼儿园的意向协议。王延权因为这两件事情开始信访。2017年2月15日11时7分许,王延权和妻子齐素霞越级走访至北京市中南海周边。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的执勤民警予以劝阻并被训诫。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以原告夫妇二人违法信访为由,于2017年2月17日予以立案查处。同日,延寿县公安局经询问原告后,以王延权夫妇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非法信访的事实依据,决定对王延权行政拘留十日。1、本案中,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法律文书,但王延权能够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1、安庆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其合法性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审查,工商部门认为安庆公司在领证时即存在不能领证的事由。4、若本案一审法院想要延长审理期限,应当:()。
1、安庆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其合法性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审查,工商部门认为安庆公司在领证时即存在不能领证的事由。3、当安庆公司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1、安庆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其合法性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审查,工商部门认为安庆公司在领证时即存在不能领证的事由。2、在第1小题中,若安庆公司对工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遂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安庆公司认为法官与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可能存在亲属关系,请求回避,人民法院应当:()。
1、安庆公司于2016年办理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其合法性受到了工商部门的审查,工商部门认为安庆公司在领证时即存在不能领证的事由。1、工商局应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
1、某服装企业在市工商局的一次质量检查中,检测到约有10%的服装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超标,市工商局对该服装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认为市工商局的测量方法错误,对其检测结果及处罚表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帮助。4、本案中,若被告市工商局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1、某服装企业在市工商局的一次质量检查中,检测到约有10%的服装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超标,市工商局对该服装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认为市工商局的测量方法错误,对其检测结果及处罚表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帮助。3、本案中,若原告委托其工作人员贾某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其身份?()
1、某服装企业在市工商局的一次质量检查中,检测到约有10%的服装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超标,市工商局对该服装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认为市工商局的测量方法错误,对其检测结果及处罚表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帮助。2、下列可以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的是()。
1、某服装企业在市工商局的一次质量检查中,检测到约有10%的服装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超标,市工商局对该服装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认为市工商局的测量方法错误,对其检测结果及处罚表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帮助。1、若该企业是合伙企业,关于原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1、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本案受理法院的层级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