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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执法人员认为本案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于是,经过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薯条、老油等证据。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在经营过程中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于是,甲市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3、若甲公司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自己有利的,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则该调取费用应该如何收取?()。
1、甲公司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执法人员认为本案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于是,经过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薯条、老油等证据。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在经营过程中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于是,甲市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2、小赵为该公司的劳动职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1、甲公司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执法人员认为本案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于是,经过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薯条、老油等证据。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实在经营过程中用老油反复烹炸薯条,于是,甲市某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1、先行登记保存的性质为:()。
1、刘来忠、刘振平所在的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玄路塔村的事务临时由刘来忠负责,二人及其他村民认为天湖公司拖欠村集体的水费,由刘来忠组织召开了村民会议,决定开挖水渠,停止为第三人供水,并由刘振平雇佣了挖机司机刘桃。2017年8月4日16时许,刘来忠、刘振平将该公司用于养鱼的引水渠挖开。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进行立案调查,认为刘来忠、刘振平的行为违法,决定给予刘来忠、刘振平行政拘留七日,执行期限从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12日,并将决定书当场向二原告宣读并送达,当日将二人送神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4、若行政相对人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神木市公安局,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1、刘来忠、刘振平所在的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玄路塔村的事务临时由刘来忠负责,二人及其他村民认为天湖公司拖欠村集体的水费,由刘来忠组织召开了村民会议,决定开挖水渠,停止为第三人供水,并由刘振平雇佣了挖机司机刘桃。2017年8月4日16时许,刘来忠、刘振平将该公司用于养鱼的引水渠挖开。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进行立案调查,认为刘来忠、刘振平的行为违法,决定给予刘来忠、刘振平行政拘留七日,执行期限从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12日,并将决定书当场向二原告宣读并送达,当日将二人送神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3、行政相对人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刘来忠、刘振平所在的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玄路塔村的事务临时由刘来忠负责,二人及其他村民认为天湖公司拖欠村集体的水费,由刘来忠组织召开了村民会议,决定开挖水渠,停止为第三人供水,并由刘振平雇佣了挖机司机刘桃。2017年8月4日16时许,刘来忠、刘振平将该公司用于养鱼的引水渠挖开。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进行立案调查,认为刘来忠、刘振平的行为违法,决定给予刘来忠、刘振平行政拘留七日,执行期限从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12日,并将决定书当场向二原告宣读并送达,当日将二人送神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2、行政相对人不服此处罚决定,可向()申请行政复议?
1、刘来忠、刘振平所在的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玄路塔村的事务临时由刘来忠负责,二人及其他村民认为天湖公司拖欠村集体的水费,由刘来忠组织召开了村民会议,决定开挖水渠,停止为第三人供水,并由刘振平雇佣了挖机司机刘桃。2017年8月4日16时许,刘来忠、刘振平将该公司用于养鱼的引水渠挖开。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后进行立案调查,认为刘来忠、刘振平的行为违法,决定给予刘来忠、刘振平行政拘留七日,执行期限从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12日,并将决定书当场向二原告宣读并送达,当日将二人送神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1、神木市公安局的行政行为属于:
1、2013年,张三承租位于中南汽车世界L区一块坪地经营服装,并搭建简易棚存放货物。从简易棚开始搭建至完工后的一年多时间内,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每天派人巡视检查,但从未制止或要求拆除。2015年4月14日,张三在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公告、行政决定或者书面催告文书的情况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突然组织执法人员强拆了其简易棚,也未给其任何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提前清货的机会,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4、以下哪些期间不应计算在第三问的期限内?
1、2013年,张三承租位于中南汽车世界L区一块坪地经营服装,并搭建简易棚存放货物。从简易棚开始搭建至完工后的一年多时间内,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每天派人巡视检查,但从未制止或要求拆除。2015年4月14日,张三在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公告、行政决定或者书面催告文书的情况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突然组织执法人员强拆了其简易棚,也未给其任何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提前清货的机会,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作出第一审判决。
1、2013年,张三承租位于中南汽车世界L区一块坪地经营服装,并搭建简易棚存放货物。从简易棚开始搭建至完工后的一年多时间内,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每天派人巡视检查,但从未制止或要求拆除。2015年4月14日,张三在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公告、行政决定或者书面催告文书的情况下,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突然组织执法人员强拆了其简易棚,也未给其任何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和提前清货的机会,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2、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承担的下列哪些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