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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日,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婚礼。婚宴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经交警用酒精测试议测试,赵某的血液精精含量为50mg/100ml。交警认定赵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1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赵某认为处罚太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求当时作出处罚的交警到庭接受询问并要求签署保证书。2、若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并将判决书送至赵某手上,赵某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可以()。
1、某日,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婚礼。婚宴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经交警用酒精测试议测试,赵某的血液精精含量为50mg/100ml。交警认定赵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1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赵某认为处罚太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求当时作出处罚的交警到庭接受询问并要求签署保证书。1、下列关于保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1、张某在A区开了一家化妆品店。2009年3月15日,张某所在地A区的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到张某家进行执法检查。区工商局认为张某没有营业执照,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区国税局认为张某偷税漏税,向张某追缴税款2000元,区公安局将张某的电脑等设备进行了扣押。张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证据是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
1、张某在A区开了一家化妆品店。2009年3月15日,张某所在地A区的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到张某家进行执法检查。区工商局认为张某没有营业执照,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区国税局认为张某偷税漏税,向张某追缴税款2000元,区公安局将张某的电脑等设备进行了扣押。张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下列关于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1、张某在A区开了一家化妆品店。2009年3月15日,张某所在地A区的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到张某家进行执法检查。区工商局认为张某没有营业执照,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区国税局认为张某偷税漏税,向张某追缴税款2000元,区公安局将张某的电脑等设备进行了扣押。张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张某在A区开了一家化妆品店。2009年3月15日,张某所在地A区的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到张某家进行执法检查。区工商局认为张某没有营业执照,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区国税局认为张某偷税漏税,向张某追缴税款2000元,区公安局将张某的电脑等设备进行了扣押。张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上述案例中,张某可以就哪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1、2017年3月29日10时左右,张三发现李四在双方存在产权争议的土地里种玉米,便也拿着锄头前往地里种高粱,于是二人发生了争吵,张三见李四恶语伤人便用锄头打了李四的腰部和腿,后双方扭在一起抢锄头。后经鉴定:张三的伤属轻微伤。经对打架过程的调查,张三与李四二人均有过错,但打人行为的实施者只有张三,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实施了打人的行为。2017年5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三处罚200元,并未对李四作出处罚。4、李四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
1、2017年3月29日10时左右,张三发现李四在双方存在产权争议的土地里种玉米,便也拿着锄头前往地里种高粱,于是二人发生了争吵,张三见李四恶语伤人便用锄头打了李四的腰部和腿,后双方扭在一起抢锄头。后经鉴定:张三的伤属轻微伤。经对打架过程的调查,张三与李四二人均有过错,但打人行为的实施者只有张三,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实施了打人的行为。2017年5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三处罚200元,并未对李四作出处罚。3、如李四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法院会裁定不予立案?
1、2017年3月29日10时左右,张三发现李四在双方存在产权争议的土地里种玉米,便也拿着锄头前往地里种高粱,于是二人发生了争吵,张三见李四恶语伤人便用锄头打了李四的腰部和腿,后双方扭在一起抢锄头。后经鉴定:张三的伤属轻微伤。经对打架过程的调查,张三与李四二人均有过错,但打人行为的实施者只有张三,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实施了打人的行为。2017年5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三处罚200元,并未对李四作出处罚。2、李四起诉后,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在哪些情形下,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1、2017年3月29日10时左右,张三发现李四在双方存在产权争议的土地里种玉米,便也拿着锄头前往地里种高粱,于是二人发生了争吵,张三见李四恶语伤人便用锄头打了李四的腰部和腿,后双方扭在一起抢锄头。后经鉴定:张三的伤属轻微伤。经对打架过程的调查,张三与李四二人均有过错,但打人行为的实施者只有张三,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实施了打人的行为。2017年5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三处罚200元,并未对李四作出处罚。1、李四对该行政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