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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4月2日,腾达公司向某省望江县水利局提出在长江望江县某河段采砂的申请,望江县水利局受理后签署意见,报请某省水利厅审批。省水利厅经过审查,发现该河段已经有另外一家公司飞跃公司享有采砂许可权了,于是,省水利厅作出了不予允许的决定。1、如果县水利局认为腾达公司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水利局应当如何处理:()。
1、2000年10月,原告钱冯依向同村村民章春华转让取得房屋二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因房屋倒塌,原告在房屋倒塌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用两孔砖建造了约14.4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14年6月,被告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在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强制拆除了上述房屋。原告认为其建造的房屋位于转让而来的倒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重新建造无须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应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遂提起行政诉讼。4、下列关于审理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1、2000年10月,原告钱冯依向同村村民章春华转让取得房屋二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因房屋倒塌,原告在房屋倒塌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用两孔砖建造了约14.4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14年6月,被告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在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强制拆除了上述房屋。原告认为其建造的房屋位于转让而来的倒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重新建造无须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应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遂提起行政诉讼。3、裁定适用于下列哪些事项?
1、2000年10月,原告钱冯依向同村村民章春华转让取得房屋二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因房屋倒塌,原告在房屋倒塌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用两孔砖建造了约14.4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14年6月,被告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在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强制拆除了上述房屋。原告认为其建造的房屋位于转让而来的倒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重新建造无须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应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遂提起行政诉讼。2、本案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法院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1、2000年10月,原告钱冯依向同村村民章春华转让取得房屋二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因房屋倒塌,原告在房屋倒塌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用两孔砖建造了约14.4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14年6月,被告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在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强制拆除了上述房屋。原告认为其建造的房屋位于转让而来的倒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重新建造无须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应当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拆除,遂提起行政诉讼。1、诉讼过程中,哪一主体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1、余某买了一套房,在市房管局进行登记的时候,房管局以其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其登记申请,余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4、在第3小题中,房管局登记后余某撤诉,但是余某事后发现即使市房管局进行了登记,但是登记的信息有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审理对象为:()。
1、余某买了一套房,在市房管局进行登记的时候,房管局以其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其登记申请,余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3、若市房管局在一审期间对余某的房子进行了登记,市房管局应当:()。
1、余某买了一套房,在市房管局进行登记的时候,房管局以其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其登记申请,余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余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
1、余某买了一套房,在市房管局进行登记的时候,房管局以其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其登记申请,余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起诉状中的材料有欠缺,人民法院应当:()。
1、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市土地管理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因乙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甲遂对市土地管理局的抵押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市土地管理局要求法院对该块国有土地进行现场勘验。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