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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某投资在牟定县和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11月25日,2004年4月6日,邓某分别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2004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8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指出证据材料。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内不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邓某投资在牟定县和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11月25日,2004年4月6日,邓某分别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2004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8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指出证据材料。下列可以成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的是()。
1、县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若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员乙是甲的弟弟,则()。
1、县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本案被告是()。
1、县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1、县公安局对甲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1、2015年2月16日下午13时30分许,李敬良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1号收费亭时,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次日下午14时30分,李敬良再次驾驶该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4号收费亭时,不顾大桥收费人员和路政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其中每根收费栏杆价值为420元,总损失价值为840元。2016年10月2日,李敬良在章安派出所门口被抓获。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李敬良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4、关于审理的期间,期间()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发送。
1、2015年2月16日下午13时30分许,李敬良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1号收费亭时,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次日下午14时30分,李敬良再次驾驶该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4号收费亭时,不顾大桥收费人员和路政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其中每根收费栏杆价值为420元,总损失价值为840元。2016年10月2日,李敬良在章安派出所门口被抓获。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李敬良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3、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1、2015年2月16日下午13时30分许,李敬良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1号收费亭时,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次日下午14时30分,李敬良再次驾驶该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4号收费亭时,不顾大桥收费人员和路政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其中每根收费栏杆价值为420元,总损失价值为840元。2016年10月2日,李敬良在章安派出所门口被抓获。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李敬良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李敬良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
1、2015年2月16日下午13时30分许,李敬良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1号收费亭时,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次日下午14时30分,李敬良再次驾驶该车由南至北途径椒江大桥收费站4号收费亭时,不顾大桥收费人员和路政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驾车冲杠,将收费站栏杆撞坏后驾车逃跑,其中每根收费栏杆价值为420元,总损失价值为840元。2016年10月2日,李敬良在章安派出所门口被抓获。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李敬良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1、本案中李敬良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