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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某水泥厂为节省开支,将房屋设施闲置,区环保局发现后,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之后,该厂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而是照常开工,于是区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催告书送达该水泥厂()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区环保局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42.某水泥厂为节省开支,将房屋设施闲置,区环保局发现后,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之后,该厂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而是照常开工,于是区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区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1、2016年5月11日,张林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训诫。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公安局作出行决字(2016)000136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张林管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期限自201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4、张林管在起诉时,下列哪些诉讼请求是法律规定的具体的诉讼请求
1、2016年5月11日,张林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训诫。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公安局作出行决字(2016)000136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张林管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期限自201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3、张林管待拘留结束后一直到2017年6月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作何处理?
1、2016年5月11日,张林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训诫。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公安局作出行决字(2016)000136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张林管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期限自201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2、行政机关在对张林管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其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1、2016年5月11日,张林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当场抓获并训诫。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公安局作出行决字(2016)000136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张林管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期限自201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1、张林管对此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应是?
1、邓某投资在牟定县和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11月25日,2004年4月6日,邓某分别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2004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8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指出证据材料。黄某针对房屋管理所的行为如何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1、邓某投资在牟定县和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11月25日,2004年4月6日,邓某分别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2004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8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指出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判令县房产管理所至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房产管理所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邓某投资在牟定县和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11月25日,2004年4月6日,邓某分别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2004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8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指出证据材料。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内不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邓某投资在牟定县和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11月25日,2004年4月6日,邓某分别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2004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8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指出证据材料。下列可以成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