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2017年5月21日,经常居住地为浙江杭州的张一兵以收回乐园大厦步行街的经营管理权为名,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煽动非法集会,5月23日上午8时许,100多名群众在张一兵煽动下到淮安市清江浦区乐园大厦东门口非法集会且不听劝阻。因张一兵不听劝阻,坚持集会,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对张一兵口头传唤,将其带离现场。2017年5月24日,清江浦分局向张一兵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送达,当日作出清公(管)行罚决字[2017]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张一兵,决定对张一兵行政拘留十二日,当日执行。3、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1、2017年5月21日,经常居住地为浙江杭州的张一兵以收回乐园大厦步行街的经营管理权为名,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煽动非法集会,5月23日上午8时许,100多名群众在张一兵煽动下到淮安市清江浦区乐园大厦东门口非法集会且不听劝阻。因张一兵不听劝阻,坚持集会,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对张一兵口头传唤,将其带离现场。2017年5月24日,清江浦分局向张一兵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送达,当日作出清公(管)行罚决字[2017]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张一兵,决定对张一兵行政拘留十二日,当日执行。2、复议机关维持了复议决定,张一兵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欲提起行政诉讼,则应当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1、2017年5月21日,经常居住地为浙江杭州的张一兵以收回乐园大厦步行街的经营管理权为名,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煽动非法集会,5月23日上午8时许,100多名群众在张一兵煽动下到淮安市清江浦区乐园大厦东门口非法集会且不听劝阻。因张一兵不听劝阻,坚持集会,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对张一兵口头传唤,将其带离现场。2017年5月24日,清江浦分局向张一兵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送达,当日作出清公(管)行罚决字[2017]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张一兵,决定对张一兵行政拘留十二日,当日执行。1、张一兵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为:
1、2009年10月,杨某和王某因购物与个体经营者李某发生激烈争执并进而相互殴打。当地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案后,对杨某和王某做出罚款500的处罚决定,杨某和王某均对处罚决定不服,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若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区公安分局将罚款500元,改为罚款200元,杨某和王某对此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1、2009年10月,杨某和王某因购物与个体经营者李某发生激烈争执并进而相互殴打。当地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案后,对杨某和王某做出罚款500的处罚决定,杨某和王某均对处罚决定不服,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2009年10月,杨某和王某因购物与个体经营者李某发生激烈争执并进而相互殴打。当地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案后,对杨某和王某做出罚款500的处罚决定,杨某和王某均对处罚决定不服,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本案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1、2009年10月,杨某和王某因购物与个体经营者李某发生激烈争执并进而相互殴打。当地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案后,对杨某和王某做出罚款500的处罚决定,杨某和王某均对处罚决定不服,均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若杨某和王某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
1、a市甲公司和b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农机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a市甲公司所在地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确认合同无效,乙公司不服,向a市工商局申请复议,a市工商局决定维持原确认驳回申请,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的暂行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合同的认定为终局认定,因此市工商局的确认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终局决定,法院不应受理之后,被告一直未出庭被告未出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1、a市甲公司和b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农机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a市甲公司所在地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确认合同无效,乙公司不服,向a市工商局申请复议,a市工商局决定维持原确认驳回申请,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的暂行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合同的认定为终局认定,因此市工商局的确认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终局决定,法院不应受理之后,被告一直未出庭能作出终局决定的依据是()。
1、a市甲公司和b市乙公司签订一份农机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a市甲公司所在地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确认合同无效,乙公司不服,向a市工商局申请复议,a市工商局决定维持原确认驳回申请,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如下答辩,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的暂行规定,上一级工商局对合同的认定为终局认定,因此市工商局的确认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终局决定,法院不应受理之后,被告一直未出庭本案的被告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