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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租赁企业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以视情节轻重,责令租赁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一星级”。
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信用评价等级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企业为租赁信用良好的租赁企业。
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租赁企业分为三个信用评价等级,用星级标记。分别是“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租赁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包括:执法检查信息、通报批评信息、责任事故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根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综合情况和良好信用信息。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场行为,充分运用社会信用的市场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优胜劣汰,保障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分包给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或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超出其资质许可范围的单位,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联合设备产权单位对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司机的安全技术交底中应当写明塔式起重机械的型号、最大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常用吊点位置处对应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吊物重量、吊挂方法等。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附着杆连接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提供并安装符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的预埋件,确保设备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当塔式起重机附着杆长度、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当进行设计计算,绘制附着装置结构图并编写相关说明,并入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