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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六级及以上风力,及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入基坑(槽)作业前应检查基坑(槽)壁的稳定状况。基坑(槽)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不应少于四个。不得在基坑(槽)内休息。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不应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攀爬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不得乘坐非载人垂直运输设备。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不得进入。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的规定。不得酒后作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工前应检查作业工具、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结束后,应拉闸断电,施工垃圾应自产自清,场地应整洁,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