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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5S管理和生产实际,对危险和有害因素、重要区域和地点等规范设置标志,明确告知。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按要求公开排污状况、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等信息。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开展环保舆情监测并及时应对,按要求上报环境事件信息。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按照要求开展环境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制定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按要求建立环境监测台账、使用环境监测数据。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对含放射源仪表的安装、使用及拆除过程进行管控,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放射源备案、购置、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应在建设、生产、关停、退役等各个环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中提出的生态保护要求和措施,及时开展生态损害恢复(修复)。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生态敏感区“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应按地方政府要求及时退出,退出后应采取措施防控环境风险。
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 手册》,企业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时应避绕生态敏感区,无法避绕的应开展专项论证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