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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劳务分包项目中的关键工种应杜绝临时零星用工。
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劳务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业务技能与从事的施工项目相适应。
企业A将施工项目承包给企业B,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企业B将项目转包、违法违规分包。
企业A将施工项目承包给企业B,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A将工程分包给企业B,企业A也可以将安全责任分包给B。
企业A在与企业B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和脚手架计费标准及费用使用审批方式,确保专款专用。
企业A在与企业B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同中应明确参与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名单,不得擅自更换。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工种人员的资格要求、报审程序,进场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企业A将工程承包给企业B,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工前,企业B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对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将培训和考试记录报送企业A备查。
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技术标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内容所占分值不得低于技术标总分值的30%,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改建、大修、检维修 工程、探井、预探井、边生产边施工项目等)应提高比例。
企业A要将本单位的工程承包出去,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A在进行招标前,企业A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审查招标文件中承包商的施工、安装资质等级及安全资质要求,确保与承担的施工项目相适应,工作业绩能满足项目的需要。
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科学设定项目的合理工期,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压缩工期,应按一般变更实施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