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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预警机制,突出高铁、动车组和客车安全倾向性、苗头性源头质量安全隐患,加强未经许可设备生产销售及采购使用等重点事项监管,督促企业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产品源头质量。
加强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抽查,紧盯铁路专用产品运用中暴露的源头质量问题,加大对问题多发、频发产品及企业的抽查力度,对质量抽查不合格的就地私人处置处置并实施重点监管,发挥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震慑作用,严禁不合格产品上线运用。
加强对企业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的监管,突出管理体系运行、技术标准落实、生产能力保障、质量问题整治等关键环节,落实周期性检查要求。
加强许可事项编制,严格按照许可审查程序、标准和许可条件办理许可事项,强化许可法定条件审查,严把入口关。
运用好平安中国等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巩固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专项整治成果,推动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督促落实上跨铁路桥梁养护维修职责,加强跨航道铁路桥梁安全防护管理,严格市政建设和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网穿跨铁路施工安全管理。
紧盯高铁、时速150公里以上普速铁路封闭地段和站场路外伤亡事故,加强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每季度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情况,对路外伤亡高发的地市点名警示。
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力推动《铁路法》、《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协调发布实施《国家铁路局权责清单》。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安全关键和典型问题,健全规章标准定期研判机制,不需要完善现场亟需、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解决基层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
不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和有效转化,拓宽铁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供给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