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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条 所有作业人员均应参加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作业人员数量较多时可分级召开
第2.2.5条 营业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均应编制作业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日计划应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组织审核,施工、I级维修项目报段分管副职领导审批,其他作业审批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2.2.5条 需临时安排或调整的施工和维修作业,经铁路局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2.2.3条 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会签,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审定。“一日一案”由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含大修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等,下同)主管科室组织审核。维修作业方案审核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第2.2.1条 车站到发线及编组站、区段站的维修天窗可根据车站性质、线路功能等特点,按运输影响分级管理,根据需要划分不同作业区域或作业单元,维修天窗时长和时段可适当调整。
第2.1.6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外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第2.1.5条 在确保设备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线路,可逐步将正线上道作业全部纳入天窗管理。
第2.1.4条 天窗点外上道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压机,天窗点外上道检查作业不得携带起、拨道器等机具。
第2.1.4条 Ⅱ级维修项目:箱梁支座脱空、翻浆整治。
第2.1.4条 Ⅱ级维修项目:利用小型养路机械整治线路病害,对轨道(道岔)伤损零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