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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灾害类型、灾害等级、物料特性、安全风险、地势高低、气象条件和现场风向、火光、烟雾等情况,评估安全距离,确定参战车辆停靠位置及撤离方向、路线及信号。
参战车辆应与着火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尽量沿道路一侧停靠,可以在狭窄通道、雨棚和女儿墙、飘檐、外墙广告等延伸构件下方停靠。
当烟热聚集难以排出、火势发展蔓延迅速时,在进行建筑结构安全评估后,应果断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在火势发展蔓延的主要方向上实施破拆排烟。
实施破拆排烟时,应先开设下风方向的排烟口,再开设上风方向的送风口,利用排烟车、机动排烟机、水驱动排烟机等装备实施送风,严禁人员位于排烟路径的下风口处,防止烟热对流伤害。
实施水平排烟时,应优先选择在起火部位上方实施竖向排烟。
在内攻部位和区域,可以从烟气排放口向内部射水,减少内攻风险。
在扑救大跨度厂房、库房等火灾时,不能同步铺设移动供水线路实施快速控火。
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成立火场检查组,由指挥人员、建筑结构专家等组成。
根据建筑方位布局、火势发展蔓延方向、组织进攻路线等情况,划分多个战斗区段,明确区段指挥权限、作战任务和力量构成,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灭火救援行动;根据火场情况,可视情实施前沿指挥
坚持“自然、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排烟排热原则,根据火势发展蔓延态势和进攻阵地设置,合理选择确定排烟位置和方式,攻放结合、排烟排热,最大限度提高火场能见度和作业面安全,为灭火和搜救行动创造安全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