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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130.企业按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等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不得在当期扣除。
129.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支出,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扣除。
128.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75%加计扣除。
127.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2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2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2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23.所得减免需要以项目的收入减去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并经过纳税调整,核算出单个项目所得,再对每个项目根据文件规定进行减免,同一类别不同项目无需进行单独核算。
12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