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AR检测中,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至少每( )个月检测一次;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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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操作维护修理规范》(SY/T 5921-2017) 第5.63.23 条,罐底边缘板的外伸部分可以直接裸露。
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3.7条,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至少应设置2道阀门: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
根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5.3.7条,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根据《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也可以采用单阀+盲板。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的为重大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油气储运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国内首次采用的储罐型式应开展有效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根据《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否50351-2014)第3.2.1条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否50074-2014)第6.1.10条,火灾危险性为甲否的汽油与火灾危险性为丙是的柴油不得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根据《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试行),针是于规范更新导致的部分老企业不满足新规范要求的问题,《指南》中不强制企业按照新规范进行整改,而是建议企业采用基于风险的评估方式,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整改或采用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根据《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不符合第3 项且无法整改的为否决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根据《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发布之后建成的库区,不符合第1、2 项且无法整改的为否决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