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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登高作业时,不得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登高使用的扶梯、人字梯、车梯必须结实、稳固,不能缺档,不得垫高、叠放使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登高扫、抹、擦、吊、架设、堆物、检修设备时,作业面下可以按需要设置防护。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班中禁止饮酒,按规定时间休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乘坐铁路通勤车人员严禁反面上下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禁止使用音视频记录仪拍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岗位作业人员使用音视频记录仪时应穿着制服,作业中全过程牢固佩戴,保持音视频记录仪处于待机状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与旅客之间存在争议且短时期无法确定结果的、涉及疑难复杂事件可能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涉旅客失信行为、旅客伤害或关系旅客和工作人员权益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2〕52号)规定:对涉及站车安全、站车交接分歧、旅客投诉的,音视频内容保存期限一般应不少于3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