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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防护人员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中途擅自换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防护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开岗位时,原则上应通知人员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至安全地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防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护人员不作业、作业人员不兼任防护”的规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发现人员触电,应立即将触电者身体与电源脱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电器设备的接插件、电线等,必须保持完整和绝缘性能良好。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养护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或水柱喷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电气部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闭合电源。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电力、电器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穿戴防护用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登高作业时,不得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八防”通用措施》(上铁安监〔2021〕193号)规定,登高使用的扶梯、人字梯、车梯必须结实、稳固,不能缺档,不得垫高、叠放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