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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应使用客运记录详细记录失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乘车日期、车次、区间、失信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失信人本人签字。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可以继续保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失信人有关咨询来电时,如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录入的,应将失信人异议转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发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1〕21号)规定,已支付的订单,团体客户未录入乘车人身份信息的,取票时由车站窗口人员录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1〕21号)规定,一个客户仅能申请一个账户,且只能选择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一个车站进行申请。车站只能受理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客户资质注册,不得跨区域受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办客〔2021〕21号)规定,团体票办票窗口原则上一个车站设一处,有条件的车站可以开设专窗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售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8〕5号)规定,车站售票窗口应分工明确,较大客运车站的售票、取票、退票、改签窗口应分别设立。单独设立的退票窗口也可同时办理其它业务。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普速铁路客运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办法》(上铁客〔2018〕354号)规定,车站突发大客流时站段要按需向集团公司客票所申请停售、限售、增开临客等业务,根据列车调整方案和临客开行计划,强化售票组织措施,采取增开售票窗口、退票、改签措施,及时疏散票厅内积压旅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