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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共同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构成危险作业罪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