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65.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可在文艺类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兼职。
64.除工作特殊需要外,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63.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团体兼任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所兼职职务的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
62.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
61.二级领导人员退休后五年内,不得到与国家电网公司出资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是,可以到与公司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
60.二级领导人员退休后,兼任高校、系统外科研院所职务一般不超过三个。
59.二级领导人员退休后,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可以到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
58.三、四级领导人员离职时签署离职承诺书(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作出承诺),并对新用人单位履行主动告知义务(主动告知新用人单位公司相关要求、本人在原单位职级情况、本人作出的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等)。
57.三、四级领导人员任职时,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单位可通过《岗位聘任协议书》等方式告知:离职后五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并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56.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