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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据公司《强化领导人员担当作为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问责追究等被组织调整的领导人员,需要重新安排职务的,应当从严掌握重新任职条件,从严确定重新任职的岗位,从严履行规定的程序。
1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免去现职。
14.受到党纪、政务或公司纪律处分需要免去现职的,可以根据纪检部门建议意见,在处分之前作出决定,也可以在公司党委研究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明确。
13.根据公司《强化领导人员担当作为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因健康原因调整的领导人员恢复健康后,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领导人员自身条件,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
12.根据公司《强化领导人员担当作为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对任期内巡视巡察、审计、考核以及各类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较多的领导人员,经考察核实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如在任期内可继续留任,任期结束后不得连任。
11.根据公司《强化领导人员担当作为推进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较差,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低于70%,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经提醒教育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属于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绩效差的情形之一。
10.各级职员在公司内部跨单位调动时,可保留原职级,其原单位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9.由职务转任的职员,达到职员所对应职务级别规定的协理年龄或退出条件的,应解聘职员,聘职员下一级别协理职务。
8.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撤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7.三级正、副职提前(指距退休年龄2年内提前为距退休年龄3年内)转任一级、二级协理的,收入应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