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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在起重机械方面未对()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时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时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施工单位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施工时出现()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时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模板支架()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时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