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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3/8就应判定为脚手架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应判定为模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应判定为施工安全管理类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在起重机械方面未对()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时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时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施工单位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施工时出现()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时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