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整理导入 AI智能整理导入
×
首页 题库中心 中级经济师-中级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 专业课(官方) 题目详情
CA44DEDF87A0000171304D101320196B
中级经济师-中级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 专业课(官方)
642
多选题

甲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上下左右”商标.2016年3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为旅行包、公文包、行李箱、帆布背包.2016年8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注册公告.2017年12月2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向商标局备案,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行李箱上使用“上下左右”商标,甲公司不得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合同有效期10年.2018年9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上下左右”注册商标质押给丙公司,以作为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的担保.2018年10月9日,甲公司、丙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2018年10月30日,丙公司收到商标局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12月20日,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的“上下左右”注册商标.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在先,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优先于丙公司的质权
B
 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丙公司等善意第三人
C
 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D
 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商标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乙公司的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未约定质押商标的使用问题,因此丙公司无权禁止乙公司使用“上下左右”商标。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选项。【思路点拨】注意,《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质权人无权在质押期间处分质押物。丙与甲之间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注册商标的质押。甲是出质人,丙是质权人。丙拥有的仅是质权,并不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不能要求乙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出质人协议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相关知识点:

乙许可未备案,不得对抗丙善意第三人

中级经济师-中级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 专业课(官方)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相关题目

单选题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单选题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单选题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选题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包括违反相对理由(事由).相对理由(事由)即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 ).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商标评审案件的是()

单选题

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可以()的决定.

单选题

甲公司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单选题

甲公司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

关闭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试题通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试题通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试题通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试题通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试题通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试题通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试题通
使用APP登录
试题通
使用微信登录
xiaochengxu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xiaocheng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