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向商标局申请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上下左右”商标.2016年3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商品为旅行包、公文包、行李箱、帆布背包.2016年8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注册公告.2017年12月2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但未向商标局备案,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行李箱上使用“上下左右”商标,甲公司不得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行李箱上使用该商标,合同有效期10年.2018年9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上下左右”注册商标质押给丙公司,以作为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的担保.2018年10月9日,甲公司、丙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2018年10月30日,丙公司收到商标局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12月20日,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的“上下左右”注册商标.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许可合同未备案,不影响生效且甲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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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评审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包括违反相对理由(事由).相对理由(事由)即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 ).
下列不属于商标评审案件的是()
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可以()的决定.
甲公司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