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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中级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 专业课(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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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甲公司最晚应于()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A
 2018年12月12日;
B
 2018年12月17日;
C
 2019年1月2日;
D
 2019年2月2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B选项正确。ACD选项为干扰项,故本题选择B选项。商标注册申请

相关知识点:

分割申请期,驳回后15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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